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從「巴士阿叔」講起(IV) ── 淺談網絡倫理

巴士阿叔引起的問題

1. 隱私問題
  網絡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隱私問題。「巴士阿叔」的事件亦有人提及,其實整段片段都未經“阿叔”及“四眼仔”同意就被放上網。
  又例如曾經在「古惑天皇」的事件中,亦有人提出網絡隱私權的問題,究竟ISP在未經同意下透露使用者個人資料是否合法呢?縱然之後的ISP均加入一些條款指出可能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會提供有關個人資訊,但這種單方便的條款去迫使用者認同,是否合法合理呢?
  究竟在網絡這個「新世界」中,甚麼資訊是可以透露?在甚麼條件/情況下透露?又有甚麼資訊是嚴格屬於私人保有,別人無權干涉的呢?
  另外,網絡亦有可能成為一個巨大的市民資料庫,對個人隱私具有潛在的威脅。設若有政府秘密投入大量資金,在網絡中搜集、整理各使用者資料,然後再作歸類整理,藉此對市民作出「深入瞭解」(亦即是追縱),這種叫政府容易掌握人民心理及活動,因而更容易管治,這又是否可行呢?它又會否變成歐威爾在小說《1984》所說的「大哥大」(big brothers),傷害到人民的私隱呢?又會否若這種情況改為由大財團實行,藉此瞭解一般人的消費、上網習慣,再策略性地推出有效的商品及宣傳,又是否可行呢?又會否因此而揭露出人們不為人知且不願人知的一面呢?

2.  資訊可信性
  在現今的網路運作中,每個人都某程度上都是隱形人,透過代號來代表其身份,而且行為方式及目標等都可以脫離本身的身份,進行“不為人知”的活動。“阿叔”可以裝成“妙齡少女”,“餐廳待應”可以成為“CEO”而難被發覺。這種“虛擬的身份”及“虛擬的資訊”應該怎樣處理呢?而種種因為身份模糊而作出有違倫理道德的行為又可以怎樣處理呢?
  除了虛擬身份,資訊的真偽亦是另一個重要問題。網絡上所發佈的資訊,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發佈,而其中的真偽及準確性亦有時難以判定。例如「巴士阿叔」事件中,當時人在傳媒現身時,有不少人都質疑其實確性。另外,過去在電郵中,亦有不少人透過偽造的“感人事情”去騙取別人的感情,甚或是金錢。
  在網絡的新環境中,過去在社會中的倫理觀念已難以再簡單地應用在網絡上和種虛擬的社群關係、社群實踐中,新的倫理有待展現。

3. 擁有權
  產權問題在電子媒體中不斷地困擾商家。因為當電子產品完成後,本身很容易被複製及傳播。所以電子產品本身的產權的保護比實物來得困難。
  此外,有關個人身份的各種資料,是否為個人的財產?若是,別人利用我們意願或知情地給出的資料,整合為一新的資訊,這種做法除了可能干犯隱私外,還算不算侵害產權?
  「巴士阿叔」的聲線因為與某位球評家的聲音相近,故有一大堆以該球評家的漫畫頭像造成的商品,這些商品的版權又應誰屬呢?該球評家所遭受的誤會及個人形象的損失,又該怎樣計算呢?
  「現在互聯網科技的高速發展,將社會推向一個知識自由分享的世界;但社會對版權的看法根本就沒有變過,反而朝更狹窄、牟利的方向發展。所以大財團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了人民的利益。(例如米奇老鼠的版權原於2003年屆滿,現在可順延至2023年)。在這個具爭議性的時刻,湧現了一班資訊無政府主義者(Infoancarchist),而資訊無政府主義(Infoanarchism)這個詞也開始流行起來。持這個理念的人士指版權的最初的設立是為鼓勵更多的創作來豐富公共領域,但是近年代卻見到版權逐漸成為了純粹經濟上的手段。知識這東西並不等於實物,當你將他給其他人的時候,並不表示該東西會在手上消失,其實由始至終你也未曾失去過,就好像借了本書給朋友一樣,那本書的擁有權始終都沒有離開你。所以版權這東西隨著數碼化是否真的要改變呢?知識數碼化和互聯網的確提供了另一個傳播的媒介,但經營者和使用者的思維仍然停留在非數碼時代。」(摘自:許煜、劉細良著,《勇敢新世界──互聯網罪與罰》。CUP出版,2005。頁106-108)

4. 網絡公審(語言暴力及權力)
  「巴士阿叔」觸發不少對互聯網的批判聲音。有人認為把該片段上載,把當時人的行為公諸於世,不但是侵犯了個人的私隱,更加是對“阿叔”的一種審判;最不公的地方就是這種單方面的傳播,使“阿叔”不可以抗辯。
這種“網絡公審”的情況不單出現在「巴士阿叔」事件。另外一個最出的事件有「狗屎女事件」(Dog Poop Girl)。這是2005年韓國最熱門的事件,影片拍下一名韓國女子,容讓自己的愛犬在地鐵內大便,當時有乘客要求她清理,但該女子視若無睹。整個過程被其他乘客拍下並放在網上。此事件引起網民公憤,出現大批聲討「狗屎女」的言論,更有人追查她的真正身份,最後該女子在「網民大眾」的壓力下被迫退學。
這種公審的恐怖處在於,其所得出的結果可能遠超過事件應有的結果,從而失去一個公平的審判。例如上述韓國少女,他所承受的責難及其後被迫退學的結果,遠超出該事件應得的結果,嚴重傷害當時人的心靈。這樣互聯網將會否發展成為公民的壓力群體(Pressure Group),造成眾多非理性的判決?

  這些互聯網上的倫理問題很值得大家反思。網路倫理是一門新興的研究項目,主要把在網路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把討其倫理意義及影響。亦有一些較先進的國家,成立了一些研究網絡倫理的機構,例如有美國華盛頓布魯克林電腦倫理協會,該組織每年都有討論關於電腦倫理的會議。
  另外,美國電腦倫理協會亦有對網絡倫理作出研究,並且制定出“電腦倫理十誡”(引自《網絡倫理:現狀與前景》),具體內容為:
(1)你不應該用電腦去傷害他人;
(2)你不應該去影響他人的計算機工作;
(3)你不應該到他人的電腦檔裏去窺探;
(4)你不應該用電腦去偷盜;
(5)你不應該用電腦去作假證;
(6)你不應該拷貝或合作你沒有購買的軟體;
(7)你不應該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除非你得到了准許或者作出了補償;
(8)你不應該剽竊他人的精神產品;
(9 )你應該注意你正在寫入的程式和你正在設計的系統的社會效應;
(10)你應該始終注意,你使用電腦時是在進一步加強你對你的人類同胞的理解和尊敬。


基督徒在這個倫理尚未成形的網絡世界中,可以有怎樣的回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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