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星期三
「巴士阿叔」短片之傳播模式及社會影響
傳播模式
集體創作
「巴士阿叔」這段短片開創了前所未有的集體創作浪潮,其對白不僅成為眾人的口頭禪。有網友將短片重新剪接及將短片其截圖改貼,例如事主與林尚義、Alan Ho、陳水扁、鄭秀文、譚詠麟、黃子華、許冠傑、孔慶翔等人融合在同一影片中。市面更出現水杯和恤衫等產品。
傳媒報道
「巴士阿叔」熱潮所及,迅即引起傳統媒體關注。首個媒體介紹該影片時,只以一段網上有趣片段介紹,但隨著網上升溫,媒體報道亦隨之升級,商業電台節目《萬世巨星》、《架勢堂》主持人開始呼籲片中人現身,報紙、雜誌紛紛報道。
此刻,日本遊戲商CAPCOM的街頭霸王宣傳海報、2006年5月21日的無線電視體育新聞亦要套用巴士阿叔名句,例如「……有冇壓力?人人都有壓力架喇!」(有沒有壓力?人人都有壓力啦!)和「你做乜挑釁我呀?」(你幹嘛挑釁我啊?),甚至在世界盃廣告裏面用「快樂足球無壓力」這句話做噱頭,而亞洲電視處境劇喜有此理在5月25日所播出那一集,劇中父子互罵時亦仿傚這次事件等。
5月23日,片中人Elvis致電商業電台[5]為事件解畫,受到主持人揶揄。5月25日,自稱拍攝該片段的Jon於另一商業電台節目[6] 現身說法,Jon說拍攝影片目的為了一旦出現打鬥方便向警方作證,並謂影片有第二段。[7]。
5月26日,香港的《香港經濟日報》、《蘋果日報》、《星島日報》等報道事件。隨後,美國的美聯社、《紐約時報》、英國《衛報》、泰國、南非以至阿聯的報章亦介紹事件。[8][9]。事件亦引起中國大陸及台灣傳媒報道,並有外國記者把巴士阿叔事件在社會的影響力與電影《達文西密碼》媲美。
諷刺時弊的廣播劇《十八樓C座》中的單元《壓力 挑釁 未解決》談論此事,藉此批評現在香港人的見義勇為性格早已消失。5月27日的有線電視新聞台專題訪問拍攝人Jon的訪問。[10]其後,無線電視新聞也介紹「巴士阿叔」,分析網上自拍短片的風氣[11]。 5月31日,巴士阿叔陳乙東的身份曝光,翌日成為多份香港報章的頭條,消息成為一時熱話。 6月3日。扒王之王聘用巴士阿叔做公關月薪九千元,6月5日上班,結束十二年失業生涯。 6月7日。巴士阿叔在旺角一間扒王之王屬下餐廳工作時,三名口罩蒙面的大漢當在記者前圍毆。隨後經救護員檢查後送往廣華醫院治理。事發現場地上留有糾纏間陳被扯脫的頭髮及血漬。
口頭禪興起
巴士阿叔口頭禪「未解決」
巴士阿叔在片中說:「我有壓力,你有壓力,你做乜挑釁我呀?」「未解決!未解決!未解決!」言詞吸引港人倣傚。在其後的影片修剪版中,有人將影片聲帶重新剪輯,令阿叔向少年道歉,該片段亦再創造新句子。 商品海報、傳媒新聞,也借用這些句子。有節目主持人曾引述教師朋友說,為一場考試監考時,收筆時間到,有學生大叫:「未解決!未解決!未解決!」拒絕停筆,直至老師說:「你有壓力,我都有壓力。」學生才願意停筆。[12]
香港有中小學以意識不良為由,禁止學生用未解決和我有壓力你有壓力等語句,同時又有學校藉此事作教材,從多元角度探討流行文化、公民意識、網路文化、私隱及版權法、大眾傳媒的角色等範圍。香港津貼中學前主席許俊炎建議教師與學生討論事件。由於影片在香港流行,據報有教師亦在課堂上引用影片內容,以增加課堂趣味,大受學生歡迎。
社會研究
類似「巴士阿叔」的網路現象,近年在世界各地出現。今次影片引起鬨動,引起文化界關注。有論者提出影片反映一種香港人的典型性格,不少人對有關行為早已看不過眼,不滿之情在網上爆發,碰巧影片有足夠長度,內容豐富,容許「再創作」空間,衍生出另類維持公道的方式。[13]
典型性格批判
Elvis、巴士阿叔及攝影者的表現,在事件中備受網民及媒體探討,以其反映香港人多種的典型性格。網路上有論者認為影片被罵的人是懦弱、罵人者以高聲包裝歪理,而拍片人全程並無阻止,反映怕事性格。巴士阿叔在影片中說:「大家都有壓力」,令一宗小事爆發出如此大的怒火,亦吸引傳媒再次探討都市壓力。
網路公審
在整場公審中,網路令獨立的個體,集體做出近似、看來有組織的活動,消息能在短時間傳播、高速聚集民眾力量,網路公審在此背景下出現。有論者擔心網路讓人類出現前所未有的結集力量,對網路空間在事件中有排擠理性的傾向,感到憂慮。韓國狗屎女、加拿大星戰小子的例子,被多為論者引用,比較網路公審及網路集體品評引發的問題。
資訊屏障瓦解
過去推動輿論潮流的傳統媒體,在整場事件中退居二線,當手機或數位相機都裝了拍攝功能,目擊新聞事件已非傳媒專利,「巴士阿叔」的出現全由網民無意識策劃,傳媒自始只扮演推波助瀾角色。傳媒與網路的互動關係,目前尚待釐清,但這場看似毫無新聞價值的事件,緣何深受全球傳統媒體歡迎,在香港引起廣泛討論。
法律問題
片段中的「巴士阿叔」涉嫌觸犯香港法律的刑事罪行。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6條:乘客的一般行為》列明:「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之乘客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在車內或車上的時候自己或聯同其他人唱歌或叫喊,以致發出過量噪音,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7%B4%E5%A3%AB%E9%98%BF%E5%8F%94%E4%BA%8B%E4%BB%B6&variant=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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