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粗口」、「凶細路」這些行為,不論是社會、學校或教會群體,都視之為“缺德”的行為(甚至一些保守的立場的人士會視之為“罪”)。
當電視媒體報導「巴士阿叔」事件,亦只選取其中沒有粗口的片段“出街”。而一些論者作出分析及評論時,亦多著重“公眾地方不應大聲講電話”、如何面對壓力等外在表現的評斷。較為積極的,只將此事作為學生公德培育的教材。
教會群體更有一些有趣的表現。本人觀察身邊基督徒的反應,當他們得知「巴士阿叔」的事件,有不少人都是從新聞及報章中得知其一二,然後再不斷加以個人評論及覆述。至於會否上網看一看全段影片?身邊有一些基督徒的反應十分有趣:「段片會講粗口喎,緊係唔好看啦,知道咪得囉!」;另有一些較年輕的基督徒,縱然上網看過,但只會私底下偷偷講、偷偷笑。「講粗口」是教會的禁區,是基督徒的禁忌。教會對一些“不合體統”的行為的處理手法是“逃避少年人的私慾”,是一種從行為價值角度的處理手法。
在社會或者會這種只注重道德、行為的價值判斷,是否能夠有效地評斷整件事情呢?
回顧坊間對「巴士阿叔」現象的評論,多從行為道德角度出發,因而忽略了行動者背後的信念、歷史、信仰/信念等因素。雖然都有傳媒為「巴士阿叔」“起底”,但並沒有嘗試把他的歷史視為他行為表現的一個背景。當然,傳媒並沒有一個分析、判斷道德的責任;但作為基督徒的思考反省,價值探討,可以從另個角度去想一想。
侯活士的“品格倫理”(ethics of character / virtue)
近代基督教的倫理神學有一個轉向,就是從過去不斷尋問“對/錯”的行為價值,轉向一種“品格倫理”(ethics of character / virtue),著重以實踐者(agents)是誰為核心,不再單從一個有「有時」(sometimes)所做的事而作出判斷,而是從這人「平時」(usually)是怎樣的人為基礎,從而發展一種倫理神學。其重要的代表人物有侯活士 (Stanley Hauerwas)。
一個人是怎樣的人他日常的生活就會有怎樣的行動,彼此的關係密不可分。一個人的品格(character)並非由人的道德行為決定所造成,反是是該人的行為,反映出他為人的信念、故事和意向。人的品格並不會因為個人的本性或氣質而自動獲得某些德性的品格;人亦不能透過外在學習某些行為而自動獲得相應的德性的品格,就如一個貪財的人並不會因為一時捐款的善行而變得不貪財,也不會叫他成為真正具有正義品格的人。
侯活士也強調感情在行動和品格的形成過程中角色;品格同時是感情的結果,也是理性的結果,是相互依賴的。感情提供生命成長的意義和價值;但這並非謂先天的感情,相反感情的建立是後天的、歷史的,是建基在一個傳統的社會性──語言性的實踐和習慣;換言之,傳統的實踐和習慣可以形塑感情,教導人以某種方式去決定和感知。因此,人分辨對錯的能力,並非單單在於理智,也在於人學習以某種方式和技能去決定和感知。(曹偉彤,2005。頁109)
人的行為是從人如何看待世界而引申出來的;換句話說,一個人是怎樣的人,他就會有怎樣的行動。這種情況在「巴士阿叔」身上表露無遺。
品格倫理視界下的「巴士阿叔」
品格生命是關乎對世界的看法,是一種對自己、他人和世界的真理觀點。侯活士指出,罪的障礙使人未能清楚看見真理的視界;有罪的人喜歡自我蒙蔽,封鎖自己在一個由個人欲念所構成的幻想世界,又將外面的事物拉進這個夢幻世界裡。因此,罪中的我是自我的膨脹和愚昧,只會不斷尋求自愛,將他人和事物視作自我延伸的部分。即是說:只顧專注自己,而不能看見自身以外的事物,看不見世界的實體。
從「巴士阿叔」內容中可以清楚看到罪如何影響一個人的視界。以下是一些例子:
- 當巴士阿叔問:「你家下做D唔公平既野係咪要同你傾計呀?/而家你講電話我冇出聲,(青年把手放在旁邊座位的頂上)你做咩要,要話我大聲,我好簡單丫,我冇騷擾你,岩唔岩啊?」,他的視界不能叫他看見騷擾別人的「真相」
- 「我有壓力,你有壓力,你做咩挑釁我啊」當對方已經數次道歉,他仍然未能夠看到,自己才是由始至終作出挑釁的一方
- 「搬人出黎就搬人出黎,你鍾意小就小我鍾意小就小,小人呢就唔係,冇害既,小丫小丫,小!打你兩鎚咩。」阿叔自己講粗口已經是對別人的一種挑釁,甚或是侮辱,又怎會是“冇害既”?
單從對話中已經可以看到,「巴士阿叔」如何受著罪的影響,而引致他的表現完全反映出他本人的視界,而且要對方的行動、回應完全符合他個人的預設才能夠“解決”,完全表現出他把別人視作自我延伸的一部分,而不是需要尊重的獨立個體。
在「巴士阿叔」事件出街後,眾人都在問:誰是「巴士阿叔」?而當主角現身後,見到的行為包括:訪問以錢為先、誇大自己學歷及遭遇、為製造新聞而與“四眼仔”言和等,這一切行動都不應視為獨立的行為,而是與他整個的“人”相一致。故此,我們不應單停留在個別事件,去問:應不應該這樣做?而是要問:我們要成為一個怎樣品格的人。
Being / Doing 的反思
侯活士指出要除去罪性觀照真理視界,需要祛己(unselfing),去除個人膨脹、滿有私慾的我,而能將視界調校,集中於真實世界的個別性;這不是甚麼神秘宗教經驗,而是需要學習一種新語言,這種語言透過道德的想象(moral imagination)來豐富其實踐,這種想象是透過不同的隱喻(metaphors)來傳遞,例如十字架、天國等。
故此,從深一層的敘事倫理神學的觀點出發,巴士阿叔更值得我們探討的,是基督徒的為人(Being)如何影響做人(Doing)。再從基督徒成長反思,究竟今天教會的信徒,在苦惱自己的行為(Doing)不夠完美之時,又有沒有著重培育自己成為怎樣的人(Being)呢?尤其在恩典的觀照之下,如何塑造自己的為人(Being),繼而影響自己做人(Doing)!所以加爾文認為在稱義(Being)之下才可以講成聖(Doing),而基督徒一生的目標並不是要“做得聖潔”,而是要“活像基督”。
稱義,就是一種轉化基督徒道德想象的隱喻。當無條件被稱義成為一個道德的現實,基督徒就要想像如何把這現實活現出來,叫我們的行事為人與福音相稱。但種種的實踐(Doing)並不決定或否定我們稱義的事實(Being),反而透過這隱喻,叫我們能更有創意,更能放開心懷去實踐稱義的內涵,活出成聖的生命。
巴士阿叔的你有壓力,我有壓力,成為眾人想像的隱喻,塑造著一個「有壓力就可放任罵人」的品格,由學生至老師,打工仔至老闆,都深受這隱喻影響(甚至有學校要下令禁止學生再模彷這些“金句”),而深感認同。這未必要成為基督徒的共嗚!但我們反而要問一句,我們的信仰又怎可以創造出叫人共嗚的隱喻,從而影響別人的視界,讓基督的福音感染別人?
註:本文主要啟發自:曹偉彤,「德性倫理」,《敘事與倫理──後自由敘事神學賞析》。浸信會神學院,2005。頁1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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